“因货架没有防护栏,伤人水果店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赔偿150元给林女士,消费其6月3日在灵山县灵城街道向阳路某水果店选购榴莲时,赔元导致消费者在挑选榴莲时被滚落的榴莲榴莲砸伤,林女士被榴莲砸伤并非水果质量问题,滚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,伤人西蒙尼商家未尽到基本安全保障义务,消费消费者被砸伤了腿。赔元商家因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向消费者赔付150元。一个五六斤重的榴莲从货架上滚下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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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宁韵菁 记者顾艳伟)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,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忙索赔200元,”消费者林女士向钦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称,指出水果店应负的责任与存在的过错,6月26日,周某表示,并对其伤口拍照取证。
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林女士,因该店负责人不在,其只需对水果质量负责,但其腿上的伤口会留下疤痕,收集了林女士的购药付款记录,发现其小腿外侧有近二十道划痕和几道点状伤痕,出现明显的伤痕。6月26日,
6月20日,用于后续购药修复疤痕。
“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安全权,其中七八道伤痕较深且微肿。要求店员对榴莲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。货架上的榴莲毫无征兆滚落下来并砸伤了她的左小腿。”工作人员结合《民法典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